惩治坑农害农犯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强化司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 本报记者 赵婕
乡村振兴,广大农民群众是主体,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保护农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才能更好地发挥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要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各种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提供了司法保障。
惩处制售假种子犯罪
种子不仅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原材料,种子质量安全更关乎农民收入、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意见》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惩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农资打假典型案例中,就有涉及假种子“坑农”的案例:
吉林人李某伟将原产地南方的商品花生米,在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未到农业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假冒“四粒红”花生种子售给项某忠等人。项某忠等人明知从李某伟处所购“种子”是假种子,但为牟取利益,冒充“山东种子”或者“通榆四粒红”,销售给黑龙江省肇源县、吉林省通榆县和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322户农户,销售金额共计238万元,种植面积1450公顷,造成经济损失1448万元。一审、二审法院依法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有期徒刑15年、项某忠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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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坑农害农”假种子案,各地人民法院保持“零容忍”态度,对农民因购买、使用假种子受到财产损害的,依法维护其获得赔偿的权利。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假种子坑农赔偿案。
2019年1月,某农业公司与某合作社签订水稻订单种植合同,约定某农业公司提供水稻种子,某合作社进行种植,某农业公司对种植后生产的稻谷进行回收。某合作社在安乡县种植该品种水稻千余亩。种植过程中,合作社发现该水稻亩产量与农业公司推广宣传的亩产量相去甚远,给合作社的农户造成极大损失。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某农业公司提供的种子属于假种子。于是,合作社向安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农业公司赔偿损失。安乡法院判决,某农业公司赔偿某合作社农户损失40余万元。
妥善化解土地经营权纠纷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今年以来,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等纠纷,确保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近日成功办结16件系列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案件,做到案结款清,原告、被告满意而归。
2016年,原告张某等16户村民与被告淮北市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被告使用,土地流转期限约定20年。去年,被告不再履行该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但尚欠农户一年流转费。16户农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土地流转价款及违约金。
法官调查了解到,淮北市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之所以不履行合同是因其先后遭遇两年自然灾害,又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故拖欠流转费。而16户农户中大多是老年人,因无力耕种田地故而出租。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调解,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体谅。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若被告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两个月内履行完毕,16户农户愿意放弃违约金。近日,被告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将涉案款项交到农户手中。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近日成功化解一起12户农民因农村土地违规转包引发的土地承包权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10年前,孙某等12户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同村村民李某用于绿化树苗木培育。李某经营几年后,因管理不善没有挣到钱,在征得孙某等人同意、未经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转包给外村人付某经营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期后,因受市场影响,土地上培育的苗木处于滞销状态,12户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收回,双方虽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12户农民到法院寻求司法帮助。
法院对12户农户违规转包土地、村委会对农村土地监管失查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土地归还时限、土地恢复、赔偿损失等达成协议,一起纷争多年的土地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司法助讨薪农民工维权
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工对活跃乡村市场和振兴乡村产业发挥着突出作用。农民工遇到的最糟心问题依然是被欠薪。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农民工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根治涉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今年以来,各地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审理、调解涉农民工工资的纠纷,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近期执结了一批涉及114名农民工的讨薪系列案件。
今年3月初,图们法院陆续收到赵某等人申请执行图们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些案子均已经过劳动仲裁,涉及农民工114人,执行标的额127.4余万元。在立案过程中,半数农民工表示,因在外地务工无法到本地申请强制执行。图们法院立刻开辟立案“绿色通道”,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授权委托,采取委托和付款分离等方式,成功帮助农民工立案。案件受理后,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加班加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工作。目前,这批系列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秦某等28名农民工2019年6月受雇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一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完工后,农民工找到项目负责人索要工钱,但对方以公司财务吃紧,暂时无力支付为由拒绝支付,给大家打了欠条。
几个月后,仍然没有拿到工钱的28名农民工欲将建筑工程公司诉至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但他们手里仅持有欠条以及个别农民工在工地干活的照片,没有诉状也没有更多证据支撑。立案法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耐心告诉他们,法院推行调解先行原则,先由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正式立案也不迟。
28名农民工推选一名代表,来到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室。特邀调解员倾听诉求后立即联系项目负责人,向其讲清法律关系,讲明国家保护农民工政策,讲解调解益处,项目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近日达成协议,建筑工程公司分期给付28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63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今年以来,人民法院以满足新发展阶段三农问题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需求为着力点,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张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