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虚增资产 昊华能源拟遭处罚

   2021-08-31 349

  2021年8月31日,昊华能源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号)。

  经查,昊华能源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 13.58%。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承认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以上事实,有昊华能源说明及相关公告、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会议 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据了解,目前昊华能源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田会、张伟、于福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8月31日,昊华能源收盘价为9.78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昊华能源目前司法风险857条,经营风险2条。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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