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强调信用信息安全和依法合规跨境使用

   2021-10-01 865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央行30日对外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透露,办法有四方面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强调信用信息安全和依法合规跨境使用。

该负责人称,办法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明确信息安全负责人、设立专职部门,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内部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安全内控制度,防范信息泄露。办法允许在保障信息安全前提下,在跨境贸易、投融资等经济金融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信用信息。

此外,办法还涉及明确信用信息的定义及征信管理的边界;规范征信业务全流程;提高征信业务公开透明度。

据悉,办法定义的征信管理范畴不涉及非商业合作的信息服务。比如,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职责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或企业信息的,以及汽车经销商、房产营销中介等市场机构依法代金融机构收集客户信息但并不对客户信息分析处理营利的,不适用本办法。互联网平台开展助贷等相关业务符合征信业务定义的,适用本办法。

办法还提到,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等。

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平台、数据公司等机构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模式的调整,对本办法施行前未取得征信业务资质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机构给予了一定的业务整改过渡期,过渡期为本办法施行之日至2023年6月底。过渡期内,人民银行将加强对相关机构的业务指导,分步骤推动实现平稳过渡。(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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