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举措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力争2020年达到100个

   2019-06-01 12

  人民网昆明4月24日电 (李发兴)近年来,云南省把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国家级和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云南省有迪庆藏族自治州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66个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力争2020年保护区数量达到100个。

  从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再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颁布,云南省通过加强政策保障、法治建设、经费投入、抢救保护、人才培养等措施,全面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目前,云南省初步形成了兼具宏观与具体、思路与措施、目标与任务、保障及责任的政策体系,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初步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呼应、完整系统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法律链条,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文化的交流、展示和传播,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文化自信,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注入了活力。

  同时,各类经费的投入,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一定条件;富集的民族文化,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资源保障。云南民族文化人才的综合素质、知名度和影响力也不断提升,结构和梯次更科学合理,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撑。截至2018年底,云南省已认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1055人,其中国家级125人、省级960人、州市级2649人、县级7321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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