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19日讯 近日,信网()获悉,青岛伊顿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伊顿”)生产销售不合格女士加绒冲锋衣。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城阳区时间监督管理局对伊顿进行2倍处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伊顿成立于2007年03月30日,登记所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丹山工业园),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仪器仪表、针纺织品、时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电器、办公设备、化妆品、工艺品、玩具、文具、箱包用品;生产、加工:服装、床上用品、针织品。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019年5月7日,该司因生产销量不合格女士加绒冲锋衣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2倍处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其违法事实责令其停止生产销量不合格的LF女士加绒冲锋衣18FW-20,其次处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845元2倍罚款。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记者通过该司网络对外公示电话进行联系,该司工作人员表示,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已经返厂或者是销毁处理,其他所有具体事务已经在五月底解决完毕。信网见习记者 王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