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组成结构(普通合伙企业组成主体)
普通合伙企业的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主要是由普通的合伙人而组成的。所谓的普通合伙人,实际上就是指在合伙的企业中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着无限的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这里所说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的,就应该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是不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需要依法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除此之外,法律还另有规定,所谓的无限连带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