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解读

   2019-11-30 23

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解读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也称影视制作许可证,是影视公司以及相关的需要经过广电局审批发行视频的公司所需要申请办理的,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告诉发展,人们对于文化精神上的追求也越来越多,在休息闲暇之余大多数年轻人也都会选择看一两场电影来放松一下。而国内巨大的市场将会对我国的影视行业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自20192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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