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一览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2018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吊销34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3、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社经营入境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国内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