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独企业核定征收及后续做账费用
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个独、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