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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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 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省内业务300万元人民币
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有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3、社保证明及员工证明文件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5、公司章程
6、 (不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