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资源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
为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发挥保险作用服务国家环境治理,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实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2016-2021年中国保险业行业市场需求与投资咨询报告表明,制定实施《指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2013年10月,保监会组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指引》研究制定工作。经反复研究论证,《指引》于2017年初获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为保险业首个环保责任保险金融行业标准。
《指引》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从政策、经营、管理、工艺、运输、行业、敏感环境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企业选址环境敏感性、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及污染事故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计算复杂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企业的相关风险,为保险公司承保前风险评估制定了参考标准。该标准对规范保险公司承保前风险评估行为,稳定投保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相关保险制度发达国家在棕地治理方面的经验和棕地保险对治理的保障机制对于我国有着极大的启示作用。
美国市场上有一种保险计划叫预设基金计划,这一计划使保险公司对企业的治理费用支出进行监管,同时保证企业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影响治理或生产进度。我国在棕地保险的开发中,可参考此类保险提供的保险计划,更好地为治理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政府协调再保险安排。为了建立完善棕地治理保险制度,政府应当建立合适的再保险机制,使棕地保险有机会实现诸如被保险人费用封顶、保单不设置保险止期、保险期间根据棕地治理成效而定、保单在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时可直接向再保险人索赔、保单可交易等超出一般责任保险产品的安排。
政府应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棕地保险投保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棕地治理。例如,为投保棕地保险的治理者提供一定的补贴;棕地保险保费税收减免;设立棕地治理基金,通过基金为棕地保险投保企业提供贷款额度、优惠利率等支持;鼓励棕地保险投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为棕地项目筹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