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7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9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8元/股,募集资金合计1,242,44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80,000,000.00元(其中保荐费6,000,000.00元及承销费16,666,700.00元已支付,本次扣除剩余款57,333,3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85,106,7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7年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200,122.33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9,239,877.67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2月9日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证券账户开户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账号6177)(简称“中信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大什字支行(账号11)(简称“农业银行账户”)。募集资金存入中信银行账户的初始金额为1,000,000,000.00元,存入农业银行账户的初始金额为129,239,877.67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30,557,238.92元。其中累计已使用中信银行账户的金额为1,000,000,000.00(该笔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白银红鹭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3.02%股权);另外累计使用农业银行账户的募集资金30,557,238.92元(该笔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小铁山八中段以下深部开拓工程项目费用)。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为1,330,562.66元。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为100,013,201.41元,全部为农业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中信银行账户已经注销。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17年3月7日,公司和保荐人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白银大什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小铁山八中段以下深部开拓工程的累计金额为30,557,238.92元。
2018年1月1日-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鉴于收购红鹭矿业公司93.02%股权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该项目专户。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昌路支行617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转款销户工作,2018年6月19日该账户已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23,480,305.46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
注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