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2018-10-04 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近日,公司独立董事蔡在法先生、陈三联先生、魏安力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自担任的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蔡在法先生、陈三联先生、魏安力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该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蔡在法先生、陈三联先生、魏安力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补选新任独立董事。

  三位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蔡在法先生、陈三联先生、魏安力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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