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张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丽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丽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宏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宏股份”)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闵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闵峥,男,1987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0年2月至2012年6月在湖州鼎盛担保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在湖州工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14年2月至今在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已于2016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四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截至公告日,闵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