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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黄金逐步失去了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其货币职能逐步弱化,西方主要国家原有的与黄金交易相关的法规基本得以废除。改革黄金管理体制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然而,尽管国务院于2001年正式启动了黄金管理体制改革,但是,目前人民银行对黄金市场的监测和管理主要还是依据国务院于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若干行政性规定。这些规定与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黄金市场的情况已不相适应,造成人民银行基层行在对黄金市场监测和管理中的依据不明、职责不清。
此外,按现行规定,国内黄金及黄金市场的监管部门是人民银行,而商业银行个人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主管部门是银监会,黄金期货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一般黄金生产及首饰经销的业务监管部门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这种多头管理很容易导致监管的真空地带,并且造成市场管理混乱,从而影响监管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与国际成熟的黄金市场相比,目前我国黄金市场具有建立时间短、开放程度低等特点,这种现状限制了黄金市场效率的发挥。本文将从黄金市场交易体系结构和交易主体结构两方面进行分析。
国际成熟黄金市场体系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实物黄金市场和衍生品黄金市场。实物黄金市场又可细分为批发市场、中间市场、以及零售市场。黄金衍生品市场包括黄金期货、黄金期权、黄金ETF及其他黄金衍生品市场。以该黄金市场交易体系的划分为标准,中国黄金市场交易体系结构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二级黄金交易中心以及银行柜台和首饰金店组成的三级实金交易体系,但二级黄金交易中心建立的不完善影响了黄金资源的配置效率。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目前我国二级黄金交易中心的分布较为零散,分布面也较为狭窄,主要集中在会员单位所在城市,并以此为中心向周边扩散;两一方面,国内的二级黄金交易中心目前以提供代理服务为主,代理经营多元化力度较小,这限制了二级交易中心代理业务规模的扩大。
在成熟的市场中,衍生品交易比例占到交易总量的90%以上,但中国黄金市场尚未对此市场进行开发,这直接导致了市场规模有限、黄金投资功能发挥不充分的现状,从而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黄金交易市场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类是“当业者”,即由大型的黄金生产企业和需求企业组成;另一类主体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系统分销网络的大型做市商,一般是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从国际黄金市场运行经验来看,一个成熟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通常是做市商投资主体占主要地位。如伦敦黄金市场,由其五大做市国际金商报出黄金价格,作为其他国家的定价参照标准。而在伦敦金银协会(LBMA)中,有一半会员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而目前我国黄金市场交易主体出现向“当业者”一边倒的现象,严重缺乏有实力的大型做市商,从而影响了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这可以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的构成结构中体现出来。
截至2009年6月,上海黄金交易所已有162家会员单位,其中主要以生产商、加工制造商等黄金企业为主,有129家,而具有投资性质的金融类会员只有25家,缺乏活跃市场的经纪商和做市商。因此,上海黄金交易所仅仅发挥了商品黄金资源配置主渠道的作用,而金融黄金资源配置渠狭窄,明显影响其市场效率的发挥。
另外,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也并未涵盖所有黄金企业,许多由中小企业组成的场外非标准黄金交易市场的存在同样降低了整个黄金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对于这些中小企业来说,由于没有直接进场交易的机会,只能选择将黄金出售给人民银行或者制成标准黄金,由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代理交易,还有一部分非标准黄金也因此流入黑市,阻碍了黄金矿产资源的有效配置。
目前,中国在实物黄金——黄金原料和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方面,仍然存在较为严格的进出口管制。这种管制在某种意义上取得了成功。体现在:首先,中国政府一直鼓励黄金生产,对于日增长的居民黄金需求也采取了逐步放松的政策,近年来国内黄金供应与需求基本维持了平衡;其次,在上海黄金现货市场中,国有股份制银行在自营与代理业务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事实上的做市商,构成了国内黄金现货价格与国外黄金价格盯住制度得以维持的市场基础。
另一方面,这种管制也带来了显著地消极后果。中国黄金市场不得不被动接受国际市场的定价机制,国际市场的黄金价格也难以反映中国目前黄金生产供求的真实情况,从而使得中国黄金市场成为国际黄金市场的影子市场。而在黄金市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如果中国黄金生产供求出现某种不平衡状态,依靠国际市场调节国内市场的供应短缺或盈余,市场价格可以更为灵敏的反映这一变化。
目前,我国在建立和完善中国黄金市场的法律法规方面相对滞后,清理、废除明显滞后于黄金市场发展实际的政策规章,为黄金市场投资者提供可以预期的政策保障无疑是当务之急。
中国黄金市场自2003年建立至今已有5年的历程,但至今尚未制定一部完善的黄金法,仍在沿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大量明显滞后于发展实际的黄金市场管理规章,这对规范黄金市场发展显然是不利的。虽然这种做法在当时是一种战略上的权益之计,但这增大了黄金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黄金管理当局应及时清理与发展改革方向相悖的政策法规,为黄金市场营造一个长远发展的政策环境。
可喜的是。2010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表明其一,进一步放开本国黄金市场,包括允许更多银行在国际上交易黄金,并宣布了鼓励黄金投资产品发展的各项措施。其二,明确市场发展方向,让中国黄金更“金融,《意见》特别强调,未来黄金市场发展要立足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商业银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共同构建完善的黄金市场体系,开展黄金租赁、远期、期权业务,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参与黄金市场,也是对大力发展黄金市场金融地位的表态。””其三,稳步推进黄金市场法律法规,完善税收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税收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研究推动完善投资性黄金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税收政策。扩大有进出口黄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数量,进一步发展黄金租借市场,拓宽黄金实物供给渠道。其四,投资品种多样化,开发人民币报价黄金衍生品,意见要求,要切实明确黄金市场的发展定位。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建立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合作协调机制。要切实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开发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产品。丰富交易品种,完善黄金市场体系,促进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开展人民币报价的黄金衍生品交易。
此外,建立黄金自律组织,不断提高黄金市场的自律管理能力对黄金市场规范化发展也将有极大地促进作用。各地应根据当地黄金市场的发展状况,参照国外黄金市场管理模式,通过组建由政府机构、黄金生产企业、黄金销售企业、黄金市场检测管理部门等参加的黄金自律协会,进一步加强黄金市场的自律管理,规范黄金市场交易中的各项操作,防范风险,弥补多头监管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使黄金市场在自发管理中得以健康发展。
我国应积极发展黄金机构投资者,在提高商业银行或大型黄金经销商的定价与做事能力的基础上,拓展黄金市场的深度与广度。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黄金市场的主要业务之一是代客理财,即场内与场外黄金交易的代理业务,缺乏系统性的黄金产品设计能力、定价能力及做市能力,参与黄金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与国外大型黄金经销商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
为了进一步增强黄金市场价格的有效性,使得中国黄金价格能够融入国际黄金市场价格体系,我国应逐步打破黄金市场结构单一的现状,鼓励各类投资者入市,着重培养和发展若干有影响的国内金商集团,使它们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主导力量,并逐步发展成为在亚洲地区有影响力的中国金商。同时,还要建立若干支中国黄金投资基金,把中国黄金业务做大做强,成为中国黄金市场的中坚力量。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力量是我国融入国际黄金价格体系的前提条件。
黄金市场是商品市场的一个子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市场,未来一段时间内应鼓励市场经营机构开发出多样化的黄金投资产品,提供更多的投资与避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