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7日电 减持175.42万元却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和顺石油股东赵尊铭被警示。
7日盘后,和顺石油公告,股东赵尊铭于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赵尊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赵尊铭于2023年1月16日、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和顺石油股票100股、97900股,累计减持金额175.42万元。赵尊铭作为和顺石油大股东,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警示函》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赵尊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赵尊铭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和顺石油表示,上述减持收益已悉数上交至公司银行账户。
股东赵尊铭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从严管理本人证券账户、审慎操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对相关人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方面的学习和培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和顺石油今年1月19日发布的公告,赵尊铭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减持前赵尊铭持有公司股份13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原始股。
公告称,上述违规减持行为系因赵尊铭个人账户管理不善,被他人误操作,并非其主观故意行为,赵尊铭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公开信息显示,和顺石油是一家十分典型的家族公司。
据和顺石油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忠、晏喜明(赵忠之妻)及赵尊铭(赵忠之子),赵忠通过和顺投资控制发行人55.67%的股份,晏喜明直接持有发行人18.67%的股份,赵尊铭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10.28%的股份,以上三人合计控制公司84.62%的股份。
和顺石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湖南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晏喜明、赵尊铭分别持有公司41.74%、14.00%和7.71%的股份。此外,赵忠之兄弟赵雄持有2.62%股份。
Wind信息显示,和顺石油主营业务为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涵盖成品油采购、仓储、物流、批发、零售环节。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020年4月在上交所上市。
Wind截图
财务数据显示,和顺石油盈利能力并不突出。2020年净利润同比增长5.40%,为1.70亿元;2021年,在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13.35%的情况下,净利润骤降46.35%。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8.94%,达0.90亿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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