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通知提出,明确价格政策。为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切实鼓励数字影像普及,减少实体胶片浪费,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作为影像检查类价格项目内含事项,医疗机构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的,实行相应项目价格减收,同时将实体胶片列为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实体胶片费用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
通知提出,下调“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30个项目价格。“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项目的计价说明栏增加“实体胶片费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与获取服务减收5元/部位,每增加一个部位减收3元”;“核医学”项目的计价说明栏增加“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与获取服务减收5元/人次”等表述。
通知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检查结果互认规则,规范收费。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检查结果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费;检查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