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26号)等规定,现公布部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附件1为济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附件2为济南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1-2年。试行期满后,对经评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