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产假规定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 35天独生子女假+ 15天晚育假= 148天。调整后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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