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 中公教育收警示函

   2021-12-01 239

  中新经纬11月30日电 中公教育11月30日公告称,因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

截图来源:中公教育公告 

  具体来看,警示函称,经查发现中公教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2020年,该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安徽证监局指出,中公教育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中公教育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该决定指出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级市场方面,中公教育30日收跌4.32%报每股9.53元,现总市值588亿元。(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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