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职业“发证”放到位也要管到位

   2022-03-01 242

对新职业“发证”放到位也要管到位

李英锋

家庭教育指导资格证,7980元代考包过;整理收纳名师培训,10天速成取证;碳排放管理高级证书,兼职挂靠月入过万元……近年来,不断涌现的新职业让不少劳动者“心动”,希望学习相关技能“持证上岗”。由于新职业缺乏统一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机制,一些培训机构利用劳动者希望“一证傍身”的心理“乘虚而入”,不仅培训质量参差不齐,证书含金量也难以辨别。

同一个职业,不同的培训,不同的收费,甚至评价证书也五花八门,如此职业培训、职业评价已进入无序生长阶段。其中一些职业培训、职业评价已经变味,成为相关社会机构或“发证”主体的生意,丧失了社会公益属性。

近些年,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大量职业被调整出政府部门的职业资格目录,即政府部门不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统一设定职业准入门槛,而是把职业人才的培训权、评价权放归市场,由社会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这一改革的初衷是优化政府管理职能,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让人才评价接受市场和社会的检验,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减轻人才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然而,不少社会培训机构针对一些职业尤其是新职业存在着随意设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发证”门槛、“发证”主体、证书名称甚至组织代考、交钱包过、虚假宣传等乱象。更夸张的是,一个职业可能会对应培训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多类发证主体,可能会对应数百种证书。种种乱象给职业培训和职业评价注了水,迷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眼,对劳动者形成了误导,浪费了劳动者的时间和金钱,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甄选成本,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背离了“放管服”改革的初衷。

对新职业培训、评价、“发证”的种种乱象,政府有关部门该做出必要的反应,拿出有效的应对措施。政府退出对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直接评定后,不能一放了之,不能把所有的事都交给市场,而是应该以必要的方式、必要的力度聚焦必要的主体和点位加强对职业培训、评价、“发证”市场的监督把关,保障职业培训、评价和“发证”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提升职业培训和“发证”的质量。

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联合相关机构、协会等,加强对新职业的关注和研究,及时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对职业培训内容、考核要求、收费标准、证书名称、证书性质与效力、发证主体等,也要做出统一明确规定,拉出职业培训、评价、发证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职业培训、评价、发证的禁区和底线,给培训机构、发证主体提供依据和指南,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心中有数。

政府有关部门不仅要从严选择有权参与职业评价、发证的机构、协会等,还要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和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社会培训机构或发证主体的问题线索。对调查属实的问题线索,采取约谈、立案查处、曝光问题、信用惩戒乃至取缔职业评价资格等措施,倒逼相关责任主体守住法律底线,规范职业培训、评价、发证行为。同时,也教育引导劳动者擦亮眼睛,增强警惕意识,理性参与职业培训,理性“考证”。

说到底,不能让新职业评价证书野蛮无序生长,对新职业评价、“发证”要放到位也要管到位。只有政府部门依法依规管到位,职业评价的“放”才能做到活而不乱,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和社会效益。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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