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卡应用、多媒体通信及智能化系统集成等领域的软件、系统开发及四技服务,数码电子及家电、智能卡及终端设备、照明电器、灯具、电光源的销售及技术服务,音响、电子、制冷设备、照明、音视频、制冷、安保电子网络系统工程(涉及专项审批按规定办)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本企业及控股成员企业进出口业务(范围见资格证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9年12月13日,飞乐音响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3、2020年4月27日,飞乐音响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6、2020年5月13日,飞乐音响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1、2020年7月16日,本次重大重组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获得有条件通过;
2、2020年8月14日,公司公告取得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5号)。
2020年8月28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向仪电集团、临港科投和上海华谊发出《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认购款划至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2020年9月2日17时止,仪电集团、临港科投和上海华谊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0年9月3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99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9月2日17:00止,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徐汇支行开设的指定认购款缴存账户已收到飞乐音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799,999,996.88元。
2020年9月4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减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0年9月18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699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0年9月4日止,飞乐音响已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447,204股,每股发行价格3.22元,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6,392,248.3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607,748.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48,447,204.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25,160,544.50元。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发生的发行费用合计26,392,248.38元(不含税),明细如下(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发行人已于2020年9月2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4、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0年8月31日),发行价格为3.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3.22元/股)与发行底价(3.22元/股)的比率为100%,与发送缴款通知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4.02元/股)的比率为80.1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88元,扣除不含税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6,392,24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607,748.50元。
仪电集团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临港科投以及上海华谊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自发行完成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最近一年,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仪电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仪电集团承诺,仪电集团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最近一年,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临港科投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临港科投承诺,临港科投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最近一年,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上海华谊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发行人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华谊承诺,上海华谊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飞乐音响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飞乐音响发行对象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以及上海华谊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258,580,811股。仪电集团全资子公司仪电电子集团持有飞乐音响36.88%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仪电集团直接持有飞乐音响21.93%的股份,间接持有飞乐音响36.88%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4,844.7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仪电电子集团持有飞乐音响33.22%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仪电集团直接持有飞乐音响25.95%的股份,间接持有飞乐音响33.22%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财务安全性得以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有所改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有利于聚焦主业、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三)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上海华谊为一般法人,均以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仪电集团、临港科投、上海华谊,仪电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仪电集团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仪电集团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临港科投和上海华谊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仪电集团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临港科投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上海华谊用以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等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飞乐音响或其控股股东,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述各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飞乐音响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飞乐音响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6997号《验资报告》和众会字(2020)第6998号《验资报告》;
5、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