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将制定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举措,统筹协调各相关科室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限产、限售、限用方面形成监管合力。一是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二是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市四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开发区。到2025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的相关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三是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四区、开发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旗县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旗县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50%。
我市将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培育形成塑料减量、绿色物流和循环利用新模式。鼓励企业在加强可再生、可替代、可降解材料上下功夫,在不影响群众生活需要情况下,从源头减少塑料制品供应。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同时,我市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重点指标特别是厚度等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指标,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厚度小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塑料产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发证。
截至目前,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检查塑料制品生产经营企业131家,包括购物袋生产企业6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10家,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企业5家,农膜经营企业56家,有塑料微珠日化经营企业54家,配合自治区检验机构对辖区大中小型超市等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检,共计40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