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2021-01-30 251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的请示》(闽发改交通〔2019〕47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适应福州市城市快速发展和优化空间布局需求,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更好服务群众出行,原则同意对《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5-2021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2号线东延线和6号线东延线工程方案:

2号线工程由鼓山站东延至马尾港站,线路延长16.88公里,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延长线路总投资127.06亿元,建设工期4年。

6号线工程万寿站至福州长乐机场段调整为万寿站经滨海新区CBD至国际学校站,调整段线路长5.29公里,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总投资41.28亿元,建设工期5年。

(二)规划调整后,实施期限顺延至2024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40%,由福州市及相关区财政资金解决,资本金以外资金采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

(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量力而行、有序推进。

(二)深入做好项目建设方案论证。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造价。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应避开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设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完善优化下穿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的建设方案,加强安全措施,地面工程要与历史风貌相协调。进一步研究有关项目穿越高速铁路的建设方案,加强铁路路基、桥梁防护,尽可能减少对铁路运输的影响。

(三)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规划建设,深入研究站点枢纽综合开发,做好站点与周边客流密度较大的商业、社区、学校等设施衔接,科学合理布设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综合开发效益。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六)全面做好建设运营工作。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加强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需求,在运营阶段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切实防范安全风险。持续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成本管理,增强营收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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