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煤炭生产成本调查方案》印发

   2022-05-28 63

  记者近日获悉,国家发改委稍早前已对外印发《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煤炭生产成本调查方案》(以下分别简称《价格监测方案》和《成本调查方案》)。两方案将于4月1日起执行。

  根据《价格监测方案》,监测工作将盯住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港口,以价格指标为主,辅以交易量、库存量等指标,实现对煤炭(动力煤)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监测,构建“价量”全覆盖的市场监测体系。

  其中,生产环节,涵盖晋陕蒙煤炭生产企业中长期合同出矿价格、现货出矿价格,以及相应的交易量。以下水煤、铁路直达煤等形式销售的,扣除合理运费后折算成出矿价格。

  根据《价格监测方案》,生产环节将选取7家重点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价格定点监测单位;流通环节将选取影响力大、专业性强的现有监测机构,作为价格定点监测单位;消费环节选取重点燃煤发电企业,作为价格定点监测单位。

  《价格监测方案》指出,煤炭市场平稳运行期间,将开展常规监测,现货价格指标按日报送、中长期合同价格指标按周报送、数量类指标一般按月报送;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开展应急监测,报送频率根据需要相应提高。

  此外,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等其他产煤区,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当地监测工作,并逐步纳入全国煤炭市场价格监测体系。

  根据《成本调查方案》,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对象,区分不同规模、开采方式和企业所有制形式等,将选取重点地区(山西、陕西、内蒙古)部分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的典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样本。其中包括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晋能控股集团和陕煤集团位于重点地区的煤炭生产企业。除此之外,山西和陕西还要分别选取15家、内蒙古选取20家样本企业(蒙东、蒙西各10家)作为补充,各地民营煤矿企业原则上不少于5家。

  调查内容包括直接生产费用、制造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的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及税费附加,生产销售和人员等其他情况。调查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5月完成上一年度成本调查。当煤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接近或超过价格合理区间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启动应急调查。今年启动首次调查,对象为2021年情况。

  另据国家发改委3月29日发布消息,去年10月份以来,我国对15家市场主体的煤炭价格指数行为开展了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目前已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发现,煤炭价格指数市场运行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多数市场主体存在不合规或明显不合规行为,个别存在严重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编制发布价格指数的市场主体未独立于煤炭市场,有的甚至参与市场交易;价格指数名称不规范;未在指数发布渠道显著位置公开发布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以及价格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价格信息采集点不明确或数量太少,有的以个别采集点价格代替某一区域甚至全面价格;数据权重和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不合理,有的忽略长协价格,以现货价格代替综合价格;未严格限定使用主观判断的合理条件,有的在市场正常交易情况下使用主观判断,过多使用询盘、报盘价格而非实际成交价;没有处理离群值或可疑数据的合理标准。此外,部分市场主体在转载价格信息过程中,存在未对数据真实准确性进行核实、未标明数据来源、不能保障信息发布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向15家市场主体出具评审结论或意见反馈书。对评审结论为“严重违规”或“明显不合规”的,已要求立即暂停相关价格指数发布活动,并限期整改;对评审过程中积极进行整改且已基本整改到位的,也提出了保障价格指数规范运行的工作要求。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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