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政策之七:煤企不得通过关联方大幅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2022-06-16 47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价格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通过向关联方转售,再由关联方大幅度提高价格出售煤炭。

  例如,陕西煤炭(5500千卡,下同)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的合理区间上限为520元/吨。当地某煤炭企业与其控股的贸易公司签订一份煤炭中长期合同,约定以450元/吨的出矿价格供货,但该贸易公司随后以550元/吨的出矿价格将该批煤炭销售给电厂,售价超出当地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上限,一般可视为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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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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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监管政策之三:各环节煤炭价格均应在合理区间内

  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监管政策之四:煤炭中长期合同不得捆绑销售现货变相超出价格合理区间

  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政策之五:煤企不得通过不合理提高流通费用等方式变相大幅提高售价

  发改委解读煤价调控政策之六:销售给发电供热企业或热值低于6000千卡的煤炭一般可视为动力煤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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