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8人【730-85】

   2019-08-01 39

  原标题:事业编!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8人【7.30-8.5】

  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创建于1973年,位于古都洛阳,原隶属于铁道部,2011年划归河南省教育厅管理,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开设了通信技术、铁道信号、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电气化铁道供电、电子商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12个专业,毕业生就业面向铁路、城市轻轨、地铁、电信、交通、电力、电子等行业所属的生产、施工、维护企业。2014年2月学校整体搬迁至洛阳市伊滨新区职教育园区办学,占地面积312亩,现有教职员工232人,建有75个实验实训室,师资力量雄厚,设施先进。

  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在铁路行业享有较高声誉,“铁道信号”专业和“电气化铁道供电”专业被河南省教育厅认定为中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点。

  5.2017、2018、201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以上毕业生。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言谈举止文明、高雅,能为人师表。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河南省教育厅(网址)和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网站(网址),发布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5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进入“河南省教育厅省属大中专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上午8:00至2019年8月5日下午18:00),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参加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直接与学校人事科联系。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含试讲)。面试满分100分(主要通过试讲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方式采取个人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人员缺考形成竞争,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编辑来源:微信号hnrsks001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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