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10-21 46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论证(以下简称方案论证),及论证机构、专家的监督管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范围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附件二规定的内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方案论证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方案论证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方案论证专家库,组织开展论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风险程度,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委托论证机构开展论证活动。

  以下类型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在市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办公室指导下开展论证活动:

  (一) 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市重大工程项目中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五条(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应提供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方案应符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二)应负责专家论证的组织工作;应于专家论证会议前不少于 2 天,提交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供专家审阅;

  (二) 应提供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供方案编制论证参考的资料;

  (三) 应按规定依据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相关单位可以对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配合施工企业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

  (三)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论证组组长应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与本论证方案一致的专业特长。

  本人自愿,经专家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公示后,由市建设管理委批准,进入专家库,从事专项方案论证业务。

  (三) 公正、客观地表达论证意见和建议,书面论证意见应简明扼要,针对性强,观点鲜明,结论明确;

  论证专家应从论证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 5 名。论证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工程匹配,论证专家组应由不同职业、类别的论证专家组合而成;论证专家的选择宜与论证工程的风险程度相对应。

  (五) 登录相关管理系统,录入方案论证信息。第十五条(论证会议主要程序)

  (四)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论证报告意见应分为整改类和建议类。整改类意见必须执行。当结论明确为可行的,整改类意见修改完成,经企业审批后,必须反馈论证机构或论证组组长备案;

  (五) 论证报告应由所有参与论证的专家签名,每个论证专家的论证意见应附后;由论证机构组织的,论证机构还应加盖论证机构公章。

  对论证报告存在争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可申请市建设管理委科技委办公室进行论证仲裁。

  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深化调整后,应重新审批;论证结论为“不可行”的,施工企业应再按规定程序,原则上应组织原方案论证专家重新论证,因故需要调整的论证专家不得多于原专家的三分之一,论证组组长不得调整;重新论证时应提交原论证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

  专项方案设计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当重新按规定的专项方案论证程序论证;

  论证工作完成后,相关资料应形成专项方案论证档案,留存备查。档案至少应包括:项目的方案文本、论证会议签到、论证专家意见和建议、论证报告等资料。

  理单位分别留存;方案由施工企业自行组织论证的,论证档案由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留存备查。

  (二) 市安质监总站及各监督机构负责在日常监督工程的过程中对参建相关各方、论证机构、论证专家的论证行为实行动态监督;

  专家的论证工作质量、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年度进行诚信考核。日常监督情况、年度诚信考核结果应予以公示,并报市建设管理委。

  (四)方案论证报告中要求进行完善的方案审批规范性;(五)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 日常监督比对。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现场抽查比对各方的相关行为;

  (三) 年度考核。每年度应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论证机构、论证专家的工作纪律、论证工作质量、论证工程的实际效果等进行汇总记录、考核。

  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论证工作不规范,未按相关程序和标准执行的,责令整改;必要时责令工地停工,重新论证;

  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论证机构及论证专家分别实施约谈、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论证资格等处理;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论证专家给予表彰及资格升级;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论证机构、论证专家,予以暂停参与论证直至取消论证资格。

  第三十条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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