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40%、最高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一)《深圳市龙华区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现代服务业分项-批零住餐业新纳统企业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财政局复核:区经济促进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新增经济贡献核算并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