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18-10-30 10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向1,3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7.54 元/股。二、 本次调整情况1、因利润分配涉及的调整公司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实施的情况,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2、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动涉及的调整鉴于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对象陈龙、崔岩、冯勇祥、高一川、李汝冠、綦中书、唐英华、魏永强、翁方、辛立新、赵兴等十一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所被授予的5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取消;激励对象高承勇、李春芝两人因职务调整原因被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因此,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1名变更为1,330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由5,508万份调整为5,452万份。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类型人数拟分配期权数量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1、鉴于公司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2、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调减授予数量,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1名变更为1,330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508万份调整为5,452万份。3、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以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动和职务调整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以及被调减授予数量之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五、 独立董事意见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3、鉴于公司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5月4日实施完毕,同意董事会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4、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以及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原因被调减授予数量,因此同意董事会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1名变更为1,330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508万份调整为5,452万份。5、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前述激励对象因离职、职务变动和职务调整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而未获得授予以及被调减授予数量之外,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六、 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1、美的集团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2、首次授予日的确定及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满足《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七、 备查文件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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