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公司

   2018-10-30 11

  1.5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方洪波先生、财务总监袁利群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线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理解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并与公司所发布的2013年度备考盈利预测相对应,我们编制了公司三季度的备考利润表,供投资者参考。

  主要系美的电器美的集团外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美的电器股票所致。

  注:由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集团”)在报告期发行股份换股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的电器”),导致美的集团对美的电器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换股前按照美的集团持股美的电器41.17%计算,换股后按美的集团持股美的电器100%计算。

  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的理解美的集团的整体经营业绩,并与公司所发布的2013年度备考盈利预测相对应,公司同时编制与披露了第三季度备考利润表,请投资者参阅,相关项目的对比变动情况如下:

  根据美的集团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天健审〔2013〕3-100号),美的集团2013年度预测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9.31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美的集团实现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0亿元,完成预测值的86.58%。

  为规范美的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何享健、何享健直系亲属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相关主体未来可能与美的集团涉及关联交易事宜,美的控股和何享健承诺:(1)、将规范并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美的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与美的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将与美的集团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美的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美的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美的集团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美的集团及股东的利益;(2)、在美的集团股东大会对涉及上述相关主体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上述相关主体将不会要求美的集团给予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4)、只要美的控股和何享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认定为美的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5)、美的控股和何享健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第1项承诺期限从美的集团上市之日2013年9月1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到2016年9月18日结束,其余几项无期限

  珠海融睿与佳昭控股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两者合计持有美的集团7.9%股权,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美的集团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美的集团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美的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从美的集团上市之日2013年9月18日起十二个月内,即到2014年9月18日结束。

  根据经天健审〔2013〕3-100号审核报告审阅的美的集团2013年备考盈利预测报告,2013年预测备考净利润为69.31亿元。若本次重组完成后美的集团经审计的201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的备考净利润低于2013度预测备考净利润数,美的控股及7名自然人股东将对未实现的利润差额进行现金补偿。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3年7月 30日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美的集团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美的电器,并由美的集团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美的电器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2013年9月18日起,美的电器终止上市并摘牌,美的集团于同一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挂牌交易。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方洪波先生、袁利群女士两名自然人股东在美的集团担任董事及高管职务,鼎晖嘉泰、鼎晖美泰和鼎晖绚彩存在关联关系,三者合计持有美的集团4.63%股权,三者为一致行动人,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开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3、市场风险:大宗商品价格变动和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导致期货业务与外汇资金业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同时在期货操作中因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保值头寸,或在外汇资金业务中用于履约的外汇资金不能按时到账,均可能导致期货操作损失与违约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期货业务及外汇资金业务,坚持谨慎与稳健操作原则。对于期货业务,严格根据生产经营所需来确定业务量并提出期货交易申请,并实施止损机制;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确定可能需要追加的保证金准备金额。对于外汇资金业务,实行分层管理机制,经营单位提出资金业务申请,需要对影响业务损益的条件或环境进行风险分析,对可能产生的最大收益和损失进行估算,同时报送可承受的保证金比例或总额,公司及时更新资金业务操作情况,确保到期日前的资金安排。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3、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使用的是期货市场的公开报价或中国银行的远期外汇报价。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期货操作业务作为平抑价格震荡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资金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持。通过上述衍生品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公司接待投资者谈论的主要内容包括:(1)行业现状及发展状况;(2)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3)其他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所涉及的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二、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李飞德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申请,李飞德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及战略经营部总监职务。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江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江鹏先生任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江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几种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1、《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4、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同意聘任江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对李飞德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感谢。

  三、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鹏,40岁,本科,曾任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加入美的,曾任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江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曾巧女士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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