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7年11月10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化妆品飞行检查情况通报(2017年第163期)》,公布对广州市白云区茜妃化妆品厂的飞行检查情况。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留样室等场所及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等情况,抽查了吉米集萃水凝美白亮肤液(批号XFMI28R070)、360°美白精华液(批号MLCP008)等产品的注册备案情况及产品可追溯情况。
本次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产品“吉米集萃水凝美白亮肤液”(批号XFMI28R070),未正确标注企业名称、地址,标注生产方为广州科颜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方为广州市白云区茜妃化妆品厂;产品“茜茜焕颜舒缓修护祛斑组合”生产记录不全;车间现场未见清场记录,无仪器设备状态标识;留样室无成品留样。处理措施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移交白云区局跟进处理。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的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实验室、留样室等场所及质量管理文件、记录等情况,抽查了吉米集萃水凝美白亮肤液(批号XFMI28R070)、360°美白精华液(批号MLCP008)等产品的注册备案情况及产品可追溯情况。
1.产品“吉米集萃水凝美白亮肤液”(批号XFMI28R070),未正确标注企业名称、地址,标注生产方为广州科颜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方为广州市白云区茜妃化妆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