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对医药批发企业库房的要求

   2018-10-31 15

  新版GSP对医药批发企业库房的要求_企业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新版 GSP 对医药批发企业库房的要求 据国家规定的相应储存条件,将库房设置为特定温湿条件的恒温库, 相对划分为:冷库(2-10℃)、阴凉库(≤20℃)、常温库(0-30℃), 各类型仓库的相对湿度

  新版 GSP 对医药批发企业库房的要求 据国家规定的相应储存条件,将库房设置为特定温湿条件的恒温库, 相对划分为:冷库(2-10℃)、阴凉库(≤20℃)、常温库(0-30℃), 各类型仓库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之间。 (3)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性质要求分别设置相应的阴凉库、常温 库。 (4)按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应划分为品库、精神药品库、毒 性药品库、放射性药品库等。品和精神药品可同库分区存放。 (5)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还应该建立符合规定的中药标 本室或中药标本柜。 8、设施设备配置 为保证企业药品经营质量, 有效实施质量过程控制, GSP 要求企业的 库房及验收养护室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有保持药品与地面间距离在 10cm 以上的底垫及货架。底垫及 货架的材质应选用金属、 木质或复合型材料等, 具备相应的结构强度, 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直接或潜在的影响; (2)存储整包装药品的库房,应采取避免日光直射的措施,储存条 件规定为密闭、遮光的拆零药品储存区,应采取有效的避自然光线)仓库应配备必要的通风设备,窗户应有防护窗纱,排风扇应配 置防护百叶; (4)应有检测温湿度的设备,每个仓间至少配备一台温湿度检测义 仪,悬挂位置选择应以检测记录人员平视为宜; (5)应配置能有效调节控制库房温湿度条件的设备; (6)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及防虫、防鸟、防鼠等设备。 可采用电猫、档板、粘鼠板、鼠一夹等防鼠工具及纱窗、门帘、来蝇 灯、吸尘器、吸湿机等措施; (7) 应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电线应有套管并不得裸露, 照明灯具应配置灯罩,储存危险药品的库房应安装防爆灯; (8)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9)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仓库应具相应的安全保卫措施,采用砖混 或钢混的无窗建筑,基本设施牢固,具有抗击打能力,安装钢制防盗 门及防火、报警装置,双人双锁,报警装置应与 110 联网; (10)验收养护室应配有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 等;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 剖镜或微镜; (11)验收养护室、中药标本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应配有 空调; (12)企业不公应配备以上设施和设备,而且对所用设施设备应定期 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管理档案。 9、储存条件控制 (1)应确保库房内配置与所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底垫有货架,药 品在任何区域及质量管理状态均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 (2)库房通风严禁采用开门通风的方式,严禁在库房墙壁设置通风 明孔; (3)库房配置的温湿度检测仪数量应与库房的面积相适应,一般应 每 300m2 仓储面积至少应有一台检测仪; (4)温湿度检测仪的悬挂位置科学、合理,应选择能正确反映反映 库房平均温度条件的位置; (5)卫生及其它储存作业工具应实行定置和管理,定位存放。 二、质量控制 1、储存的基本要求 (1)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为杜 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绿色; 不合格药品--红色; 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黄色。 按 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待验药 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或区)、 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为绿色;不合格 药品库(或区)为红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表示,防止出现色标混乱。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 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药品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 放,长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防止发 生错发混发事故。 (3)药品堆垛距离 药品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和间距或隔 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药品质量产生影 响,保证仓储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的开展。药品垛堆和距离要求为: 药品与墙、药品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 30 厘米,与库房散热器 或供暧管道的间距不小于 30 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厘米。另外 仓间主通道宽度应不少于 200 厘米, 辅通道宽度应不少于 100 厘米。 (4)分类储存管理 企业应有适宜药品分类管理的仓库,按照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 状等进行分类储存。 可储存于同一仓间, 但应分开不同货位的药品有: 药品与食品及保健品类的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 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 药饮片、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5)温湿度条件 应按药品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相应的库中,药品经营企业各类药 品储存库均应保持恒温。对每种药品,应根据药品标示的贮藏条件要 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20℃)或常温库(0-30℃) 内,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均应保持在 45%-75%之间。 企业所设的冷库、阴凉库及常温库所要求的温度范围,应以保证药品 质量、符合药品规定的储存条件为原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即所 经营药品标明应存放于何种温湿度下, 企业就应当设置相应温湿度范 围的库房。 如经营标识为 15-25℃储存的药品, 企业就应当设置 15-25℃ 恒温库。 对标识有两种以上不同温湿度储存条件和药品, 一般应存放于相对低 温的库中,如某一药品标识的储存条件为:20℃以下有效期为 3 年, 20-30℃有效期为 1 年,应将该药品存放于阴凉库中。 (6)中药材、中药饮片储存 应根据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储存仓库,合理控制温湿 度条件。 对于易虫蛀、 霉变、 泛油、 变色的品种, 应设置密封、 干燥、 凉爽、洁净的库房;对于经营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 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如冰箱、冷柜。 对毒麻中药应做到专 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2、特殊药品的储存 药品批发企业应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放射性 药实行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专帐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可同库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 品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存放,放射性药品应采取有效的防辐射措施。 第二类精神药品宜存放于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且应加强帐,货管 理。 3、销后退回药品的管理 企业对销后退回药品应重点控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防止假 药劣药进入流通领域。销后退回药品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① 销后退回药品首先应由销售部门进行查询,确认为本企业销出药 品后,如符合企业制度所规定的退货条件,销售部门开具退化凭证, 通知仓储部门收货; ② 仓库保管员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经对通货药品进行核对 无误后,将退化药品存放于通货药品库(或区); ③ 退货药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销后退回药品台帐,其内 容应包括该批退回药品的基本情况及退货原因、处理结果等内容; ④ 质量验收员按照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程序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 格的,记录后转入合格品库(或区);验收不合格的,记录后转入不 合格品库(或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 量验收记录应至少保存 3 年 4、出库检查于复核 药品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即在药品 的出库发运工作中,对于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药品,应按照药品生产 时间的先后及有效期的长短, 将生产时间早且最接近效期的药品先行 发出,同时,在发货过程中,应按照药品生产批号集中发货并进行出 库质量复核,保证发出药品能够按照批号进行准确的追踪,必要时可 将售出药品及时,完整、准确地召回。 在遵循出库原则时, 也应遵循商品物流的商业规则, 考虑客户的需求, 但应做到所发生药品的批号相对集中, 尽量减少同一品种在同一笔发 货中的批号数,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 (1) 出库复核内容 销后退回药品质 药品出库时, 复核要应对照发货凭证对发货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 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标明质量状况,并做好同库复核记录。复核 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特殊管理药品在出库时应建立双人复核制度。 出库复核应把握的要 点为: ① 整件药品的复核,应注意检查包装的完好性; ② 拆零药品应逐品种、 逐批号对照发货凭证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 在拼箱内附随货同行票据并封箱; ③ 拆零药品拼箱应有醒目的拼箱 标记,防止发运差错; ④ 出库复核记录中必须质量状况,并由复核人签章。 (2)质量问题处理 药品出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由复核员报质量管理部 门处理, ①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② 外包装出现破损、 封口不牢、 衬衬垫不实、 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③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④ 药品已超过出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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