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食堂就餐中毒 企业被罚喊冤告当地食药局

   2018-10-31 20

  中新网钦州6月24日电 广西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是钦州市灵山县的一家企业,工人在该企业食堂就餐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盛凯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为由,对该企业罚款4万元人民币。盛凯公司认为监管部门不追究源头反而对企业进行处罚,是本末倒置,因而将灵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6月23日,广西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灵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灵山县食药局”)行政处罚案二审在广西钦州市中院开庭。

  广西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建斌介绍,2014年8月21日午后,广西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有多名职工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之后被送往灵山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诊断为疑似食物中毒。

  王建斌称,当天出现症状的职工均食用了从市场买来的腌制瓜皮,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采购食材的食堂工作人员在当天下午接到丰江市场出售瓜皮的小贩邓某来电,称其他顾客食用后反映出现头昏症状,瓜皮可能有问题,叫他们不要吃了。

  由于处理及时,疑似中毒的17名职工当天都治愈出院。接到报告后,灵山县食药局马上派人前往该公司食堂进行调查,检查发现这家公司的职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提供职工膳食餐饮服务活动,食堂工作人员也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他们扣押了中餐吃剩的两盒饭菜进行化验,并对食堂的餐饮服务行为立案调查。

  让王建斌没想到的是,2014年9月28日,公司收到灵山县食药局发来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鉴于当事人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17名员工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造成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理:对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

  对于这一处罚决定,王建斌有些想不通,认为监管部门不追究问题食品源头反而对企业进行处罚,是本末倒置!监管部门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认为企业有钱就对企业进行处罚。

  想不通的王建斌拿起了法律武器,2015年1月12日,广西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灵山县食药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嫌违法。一审败诉后,该公司向钦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这么多年,我们灵山政府部门还没有一个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灵山县食药局局长晏秋宁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始时也有些压力,但对于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我们积极应诉。”

  晏秋宁称,“我本人赞赏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如果法院判决我们败诉,我们将坚决执行法院判决,这对我们全局所有执法人员,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育。”

  晏秋宁辩称,灵山县食药局对盛凯公司的处罚并非选择性处罚,而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安全法》有关条文作出的。“对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不是因为他们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而是无证经营行为。”

  对于无证经营,王建斌表示,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2007年成立,2008年4月,企业食堂开始给员工提供餐食。直到出事前,广西盛凯混凝土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已经开办7年多,但从没有接到过相关部门的指导文件或是检查监督。而在灵山县,类似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职工食堂比比皆是。

  记者采访获得的信息印证了王建斌的说法。6月5日,记者来到位于灵山县广场路31号的灵山县政府大院,发现该县政府的集体食堂同样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晏秋宁承认,灵山县政府食堂确实还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我们已经发文要求,政府食堂尽快办理。”但晏秋宁同时也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没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因是“食药局根本管不过来。”灵山县食药局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才从卫生部门承接餐饮环节的监管职能,当时全局才14人,要负责全县近3000家餐饮单位的监管,执法力量非常薄弱。2013年年底到2014年年初,新一轮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县食药局从质监部门接过食品生产环节,又从工商部门接了食品流通的监管职能后,现在生产、流通、餐饮都交由其监管了。但直到去年10月经过新一轮公招后,灵山县食药局的工作人员才增至80多人。

  “我们只能按风险等级来管控。”晏秋宁说,学校和农村的风险最高,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饭堂加起来大概只有200多家,在监管对象中所占的比例不多,因此之前重视程度不够。灵山县食药局在逐渐做好学校、农村用餐安全的基础上,将加大对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管。

  对于县政府机关食堂如果没有办证,执法过程中是否会受影响的问题。晏秋宁坦率表示,“确实存在一定现实问题”。

  对于是次食品安全事件,灵山县疾控中心也对事件中的剩饭菜和小贩销售的瓜皮进行取样化验。据灵山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科张姓科长介绍,他们对剩饭剩菜和小贩销售的瓜皮化验后,检出结果发现有腊样芽孢杆菌,但没有超标。最后他们给出的结论是不明原因导致急性胃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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