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2018-10-31 17

  (1)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2)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3)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阴凉库温度≤20℃,冷库(指冰箱)温度在2—10℃

  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 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6) 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 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 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0) 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1)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

  (12)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尘、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虫、防霉变等工作。

  1.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地反映存货资 产的结存及管理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 盘点时间在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采用动态盘点。由仓储部负责组织盘点,财务部 负责稽核。 3. 盘点前仓库帐务需要全部处理完毕。 4. 由仓储部打印商品盘点表,对照盘点表盘点。 5. 未入库或已出库但还未发出的货物需移至相应库区,不得留在正常库区内。 6. 盘点采用实盘实点方式,禁止目测数量、估计数量。 7. 盘点过程中注意保管好盘点表,避免遗失。 8. 盘点表由仓储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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