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报告如何书写

   2019-11-2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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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林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全省林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文化商贸厅党组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非常重视,会前,厅党组书记、厅长、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葛汉栋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对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今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定一同志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余鑫维同志亲临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根据厅党组和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逐渐蔓延,给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一是背离公开竞争的市场规则,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商业贿赂的蔓延,使得一些生产技术和产品处于劣势的企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机,假冒伪劣产品得以顺利推销;二是破坏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资源的有效利用,导致市场配置机制失灵,既坑害同业竞争的利益,又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三是影响了投资环境,降低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四是诱发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已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洞察了商业贿赂对经济发展运行带来的危害。总书记在年初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政府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出成效。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前不久,中央又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华建敏等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就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5月26日召开了全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治理工作。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建设领域特别是资源开发领域是中央确定的六大重点治理领域之一。为此,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林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联系我省林业建设实际,几年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中,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政务公开和“阳光行动”,加强林业资金管理和使用,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积极探索林木林地流转的办法,努力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商业贿赂的问题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序的存在。如在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资金安排、项目竣工验收中存在着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问题;在资源流转、资产处置、采伐指标分配中存在着暗箱操作,人情分配、甚至倒卖倒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木材流通领域中,不法商贩与基层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造成资源大量流失等。这些问题既破坏了林业经济秩序,影响了林业发展环境,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林业部门的形象。因此,各级林业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坚强有力的措施,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认真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按照中央和省委及国家林业局的部署,治理商业贿赂,重点要抓好自查自纠,依法查处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这三项工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要坚持同步进行、整体推进。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林业厅又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湘林监[2006]3号)文件,对如何开展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1、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这次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原则上要将全省林业工作中凡是与市场交易相关的行为全部纳入自查自纠范畴,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六个重点领域和五个重点环节的要求,林业系统要重点治理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种苗购销、政府采购、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和审批、育林基金征收、林业贴息贷款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解决林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中可能引发的商业贿赂问题。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全面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我省林业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三是依纪依法处理。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妥善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认真加以整改;五是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查自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还要重点查一查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正当执法等行为;查一查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查一查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严格把握自查自纠的政策界限。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注意方法。按照中央的规定,凡是2001年1月1日以来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行为,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积极上交非法所得的,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特别强调,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也不搞“集中拉网式”行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拒不自查自纠,拒不上交非法所得和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自查自纠工作,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按照中央关于“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要求,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决定,全省林业系统自查自纠的时限为: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底止。各市州、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处室局站在今年12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能有效地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各级林业纪检监察部门要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要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单位要掌握线索、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对商业贿赂进行举报;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加强对案件的查处。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仔细进行排查,从中筛选出可查性大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要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重要线索和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和分别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办案程序,不断提高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正确掌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3、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围绕规范林业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把反对商业贿赂纳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中,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党员干部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党员干部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树立起廉洁林业、和谐林业行业的新形象。

  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加强市场监管、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等重点,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继续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要逐步建立健全审批公示、过错追究制度,积极推行社会听众制度,积极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林业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基建工程、政府采购和林业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度,强化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林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我们只有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监督管理上加强防治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商业贿赂滋生蔓延。

  治理商业贿赂事关林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才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抓紧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治理商业贿赂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厅已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有关工作人员。各市州林业局和厅直各单位要抓紧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各市州和单位要将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络员在6月15日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抓紧部署和启动自查工作。大政方针和具体任务已经明确。各市州林业局和厅直单位要在会后及时研究作出安排,制定周密具体、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州和厅直单位的工作方案要上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值得一提的是厅计财处、基金站已经下发了文件,启动了自查工作,张家界市林业局已经制定了工作方案。

  第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根据林业行业治理重点领域,对厅机关单位的责任明确如下:涉及森林资源管理和木材流通环节的由资源林政处负责,政策法规处配合;涉及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的由保护处负责;涉及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和政府采购的由计财处负责;涉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分别由造林处、退耕办、世行办负责;涉及种苗购销的由种苗站负责;涉及机关工程建设的由厅办公室负责,后勤中心配合;涉及企业改革和经营活动的由行管办负责;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治理工作。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州林业局和厅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治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研究新情况,确保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依法有序的向前推进。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动员会,又是一次工作落实会。我们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繁重的工作,又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有利条件。我们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的要求和部署,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务必使全省林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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