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中国海运运营商收费:该运营商的任何船舶①每次挂靠美国港口,最高收费100万美元;或②每次挂靠美国港口收费1000美元/净吨。
(二)对船队包含中国建造船只的海运运营商:中国建造的船只停靠美国港口时,①收取最高150万美元;或②根据中国建造船只在该运营商船队中所占的比例,比例在50%及以上的收费100万美元,比例在25%-50%的收费75万美元,比例在0-25%的收费50万美元;或③船队中中国建造的船只数量大于等于25%的,收费100万美元。
(四)对使用美国建造的船舶的海运运营商:每次挂靠美国港口时,可获最高100万美元的费用减免,并享有优先装卸权和港口费减免。
对于第一项收费标准,由于美线上集装箱船舶的重量远远大于1000净吨,因此中国海运运营商的船只在挂靠美国港口时,需要交费100万美元。此外,如果同一条船在一次美线服务中挂靠了多个美国港口,则需要缴纳100万美元乘以靠港数量的金额。
第二项收费标准无差别针对每家运营商。当前的美线家运营商,市场份额如上图1所示。由于目前的301法案提议仅仅是建议,许多具体实施细节暂不明晰,如:第二项标准中的分母(运营商船队)所表示的是全部的船队,还是在美线上部署的船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作出两个假设分别展开讨论。
基于假设1:收费标准是按照在运营商全部船队中,中国建造的船只所占比例计算。除了COSCO/OOCL之外,比例在50%及以上的船司仅Westwood一家。比例在25%-50%的有:CMA CGM、ONE、Zim,其余则都在0-25%之间。
基于假设2:收费标准是按照运营商在美国挂靠船队中,中国建造的船只所占比例计算。可以看到,所有船司均未超过50%,其中CMA CGM、Zim在25-50%,Maersk、MSC、ONE、Yang Ming、HPL在0-25%之间。
第三项收费标准同样针对所有船司,除COSCO/OOCL外,目前有4家船司的订单下在中国船厂的比例超过了50%,分别是Maersk、MSC、Zim、HPL、ONE、SM Line则在25-50%之间,其余比例为0。而对于第四项港口费减免标准,目前除了Maston船队中一半是美国建造之外,其他运营商的现有船队、在手订单中,都没有美国建造或即将在美建造的船舶。
综上所述,各家船司费用情况如下图2所示。可见,在假设1下,所有船东都无法避免这项港口费;在假设2下,EMC、HMM、Wan Hai或许可以避免,其他船司也可以通过船队重组、转移船只的方法降低费用。
此外,301法案提议中并未明确是三项分开征收还是只选其一征收。如果是选其中最大值收取,那么即使在假设2下,也有高达83%市占率的船司需要支付挂靠费50-100万美元,按照美线TEU计算,单箱成本将增加50-300美元/TEU。
从美国造船产能来看,据Clarksons数据,目前美国船厂在手订单占全球的比例仅为0.1%,且新造船价格是中国的2-3倍,成本很高。因此,这一法案促进美国造船业扩张的作用可能较为有限,但会影响新增订单转移至中国以外的造船厂,比如韩国。
美国301法案提议起因在于2024年3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等五大工会组织提出请愿,正式要求拜登政府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业的“不合理和歧视性”做法展开贸易调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4月启动调查,5月举行公开听证会,收集来自包括美国和中国造船业代表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2025年1月,USTR发布调查报告并得出结论,认为中国“将海运、物流和造船行业作为主导地位的目标是不合理的”,并于2月21日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造船业和物流的301法案提议。目前,301法案提议仍处于公众意见问询阶段(截至3月24日),后续需要通过听证会和中美谈判,最终具体政策与收费标准仍然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需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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