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2018-11-08 21

  项目说明:本项目通过生产工艺路线调整改造及设备更新,检验仪器升级改造,以及环保、能源系统改造,使原料药产品质量、产能得到提升,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降低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安全生产。

  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微粉产品粉碎机更新、新增离心机、循环水冷却塔改造和原料检验中心检验仪器升级改造、环保、能源系统改造、原料药厂区GMP改造等21个分项目,其中3个暂列项目。

  项目说明:对东瑞公司产品线进行扩产改造,检验仪器采购,并对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等内容,满足生产需要,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等。

  建设内容:包括采购氰二酯储罐和甲醇沉降罐项目、更新冷冻机、检验仪器采购及其他设备采购等12个分项目,其中1个暂列项目。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生物公司开发的诊断试剂盒配套检测仪器采购及其他设备采购。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生物公司开发的诊断试剂盒配套检验仪器及发酵罐、板式封膜机采购,共3个分项目。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供销公司及东北大药房、计控公司、物业公司、施德药业、研究院、百万运输公司、制安公司等单位为提高运行效率、满足运行维护要求等实施的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运输车辆采购、办公设施采购、检验仪器采购、生产设备更新等23个项目。

  以上项目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投资改造行为,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扩大生产能力,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持续的发展机会。在改造周期内,公司将合理安排生产,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1、市场风险: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以及严控产品生产成本等措施,提高项目产品市场竞争力,降低市场风险。

  2、项目管理风险:涉及工程建设的整体工程量较大,通过提高自控水平的要求,在安全方面评价安全控制风险点,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3、宏观政策风险:该项目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畴内,符合相关行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的方向。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7---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进出口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了使其全力拓展市场,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和利润,实现做大做强的目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进出口公司以现金增资3500万元,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变为5000万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本次增资完成后,沈阳东北制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将优化进出口公司资金结构,解决资金短缺,改善财务报表指标,降低资产负债率,恢复正常融资能力,以保证其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本次增资不改变公司对其的股权比例,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八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七楼董事会会议室。

  议案十七: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议案十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议案十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二十一:关于公司与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1996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审核要求,将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3年7月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号)”

  2013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4号)。

  根据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号),决定书主要意见为: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固定资产修理费核算不规范。公司将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存货,而未计入当期损益。

  2、易挥发性液体原料实际损耗核算不规范。公司在2012年年末将易挥发性液体原料的损耗集中按照材料盘亏处理,未能合理计入生产成本。

  由于公司系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与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前,按照原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的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不含实质延长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从而应予资本化的大修理费用,下同)一直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然后结转进入存货成本。采用该种核算方式是为了准确区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公司管理人员普遍认为如果将车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将导致所计算的产品或劳务成本不能准确反映生产的消耗水平,使成本信息不能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利于企业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管理,同时公司成本核算软件在2004年上线应用后使用良好,后续维护均通过公司自身的信息部门进行,因此在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考虑各方面因素此核算方式一直未进行调整。

  公司采用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计入制造费用的核算方式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不符。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采用该种核算方式造成将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计入了存货成本,若存货在期末未完全实现对外销售,将在期末高估存货账面价值。但是,由于如下两个原因,采用该核算方式对当年损益影响很小:一,公司一贯采用该核算方式,且各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与期末存货情况均相对稳定,如果将每年初存货价值中应计入上年损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调减年初存货账面价值(减少主营成本从而调增当年净损益),将每年末存货价值中应计入当年损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调减年末存货价值(增加当年费用从而调减当年净损益),其对当年损益的净影响很小;二,由于公司存货周转较快,大多数产品2-3月完成一次周转,通过完成销售可将存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结转入当期销售成本中,减少对年度损益的影响。

  针对决定书指出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不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公司决定从2013年7月份开始调整原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账务处理方法(其中母公司从2013年6月开始),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凡属于“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支出一次性计入发生期间的销售费用;凡属于“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支出一次性计入发生期间的管理费用。

  由于公司是以生产和销售化学原料药为主的制药企业,企业生产所用原材料多为化工、石油产品制品,其中甲醇、乙醇等原料均为易挥发的液体原料,在仓储、运输、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部分挥发性减少,属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必要的一部分物料消耗。整改前,公司根据化学制药行业的特点,一般在每年期末进行一次液体物料盘点,并根据盘点情况,对物料产生的盈亏计入年末存货价值。考虑到挥发性物料的损耗应为全年均衡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原则及存货准则的规定,不应全部一次性进入年末存货价值中,而应定期(每季度或者每月)将物料挥发损耗计入当期损益。

  针对决定书指出的易挥发性液体物料实际损耗核算不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落实。为减少挥发性物料对存货账面价值的影响并进而影响到当期损益情况,公司决定从2013下半年开始形成制度性的安排,于每季度终了前对易挥发性液体物料进行盘点,将挥发性物料损耗计入损益。

  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辽宁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并对整改方案进行公告。公司会计师于2013年10月应辽宁证监局要求对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进行了整改落实。同时,辽宁证监局对公司的整改方案予以认可。

  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从2013年7月份起对于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挥发性物料损耗核算已于2013年9月末进行账务处理,并按季进行盘点将损耗金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且经测算,公司2011、201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均能够覆盖计入期末存货中的修理费金额,基本能够抵消存货余额高估的影响,不会造成存货净值的高估;而对于年末集中盘点的方式处理挥发性物料高估的存货金额影响较小,将随存货出售而快速流转掉。公司上述两项会计核算不规范情况已经整改落实,整改后新采用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已经会计师确认及辽宁证监局认可。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7---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31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收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签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前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99,153,3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89%。

  乙方为沈阳市财政局独资公司,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20.89%。本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94,931,013股,即认购不超过19,831,08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1、在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双方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董事、非职工监事提名权、表决权等)时将保持立场的高度一致,非经双方共同签署,任何一方不单独行使提案及提名权利;在行使表决权时,双方应提前协商,确定共同的意见,并遵照行使表决。

  2、由双方分别提名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上行使董事权利时,比照本协议第一条进行合作。

  3、各方针对同一事项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应经过协商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的,应由甲方进行最终决策,乙方对于甲方的决策应无条件遵守。

  4、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经生效即长期有效。如因任何一方因政府划转原因将所持公司股票转由第三方持有的,应确保第三方遵守本协议之约定。

  5、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忠实地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责任,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将被视为违约。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现有的控制结构,降低股权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7---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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