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见习记者 张溥 报道 根据节能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并于日前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公告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显示,北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12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16省(区、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辽宁、宁夏、新疆3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发展改革委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天津、吉林、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12省(市)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