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躲猫猫”、包工头玩失踪……农民工讨薪难事件层出,然而,笔者日前获悉,包工头“欠薪”如今又有了新招数。
近期,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审理的多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都出现了包工头通过私刻公章、购买虚假发票等方式,先从发包方处骗取工程款放入自己腰包,后又纠集农民工集体向发包方讨要工资的虚假诉讼。农民工不仅拿不到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还被蒙在鼓里,成为黑心包工头中饱私囊的“帮凶”。
包工头李凯为了承揽工程,借用了一家具有建筑施工资质公司的资质,在承包下工程后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与一旅游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后又找来70多个农民工干活。
工程竣工验收后,李凯和70多名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将建筑公司和旅游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然而,法院调查发现,那家旅游公司早已与李凯结算了全部的工程款项,结算单上还有施工单位的公章。
原来,包工头李凯利用中间环节的联络身份,来了个“两头骗”:先是私刻了建筑公司的公章,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旅游公司讨要了工程款;又佯装成受害者,纠集农民工进行集体讨薪,把建筑公司、旅游公司以及70多名农民工都蒙在了鼓里。
案件中包工头李凯通过私刻公章、购买虚假发票的方式瞒天过海,将工程款项占为己有,看似是耍了小聪明、占了便宜,实际上却逃不出恢恢法网。
据法官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案件审理的,法院可以按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通过私刻公章、做假账等不正当方式谋取私利、黑心欠薪的新招数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李凯受到了相应的惩处。此案应该让其他心存侥幸的包工头们引以为戒,切不可动了歪心思,铸成大错误。
包工头通过虚假行为获得非法利益,采取不当手段进行虚假诉讼的现象已经不是个例,经笔者查证,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多个省市均有发生。
这主要是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环节众多,管理混乱,漏洞频出: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多为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他们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与发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着“羊头”卖“狗肉”,不仅农民工的工资没有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令人担忧;农民工大多法治意识不强,包工头也不主动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发放对象、标准、方式都是口头说明,或者就按照建筑领域约定俗成的规矩,在工程结束后一并发放,或节前统一发放,这就导致农民工讨薪难,加上欠薪数额巨大,农民工集体讨薪、跳楼讨薪的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
此外,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人人皆能管”到头来却成了“人人都不管”,缺乏第三方监督制约机制,使得发包方、包工头有了钻空子的空间,工程质量、民工薪资也就成了监督漏洞的牺牲品。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建筑工程领域的监管力度,把“可钻之洞”收紧,才能杜绝“漏网之鱼”。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