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包括“亲兄弟姐妹”?

   2019-04-08 7

  直系血亲指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关系,亲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

  前天,中国人民大学开始接受全国中学对该校2012年自主招生“圆梦计划”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大招生办负责人也首次解释了“圆梦计划”中引发公众热议的“家中三代以内无大学生”的推荐门槛。有关“三代以内”,招生办负责人的解释是:“三代指的是直系亲属,包括亲生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等,但不包括叔伯姨姑等非直系亲属。”

  将“亲兄弟姐妹”包括在直系亲属范围之内,着实让人大跌眼镜。在法律上,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因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和姻亲(以血亲的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血亲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姻亲则无直系和旁系之分。该负责人在口语中使用的“直系亲属”,严格地说,称为“直系血亲”更准确。

  直系血亲是一个范围非常明确的法律概念,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包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高祖父母等及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外)玄孙子女等。

  通俗讲,直系血亲指不分岔的垂直血亲之间的称谓,是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关系,而兄弟姐妹是典型的旁系血亲。负责人口语中所谓的“亲兄弟姐妹”,在法律上的称谓有“全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和“半血缘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至于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因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拟制为兄弟姐妹,不包括在“亲兄弟姐妹”之列。

  其实,人大要在“圆梦计划”中将招生对象限制在“亲生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等内无大学生”的范围,也无不可,只需将“三代”解释为三代以内的近亲属即可。因为,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能有人认为这是吹毛求疵,但笔者认为,高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法规性很强的工作,具有相当的严肃性。其条件的表述,尤其应当准确和明确;若招生简章的表述不太明确,招生办的解释应该是权威解释,具有与简章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关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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