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矿山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公平正义,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实现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结合我省冶金矿山行业建设、发展和钢铁原料保障等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冶金矿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矿山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优化政务环境,促进公平正义,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实现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结合我省冶金矿山行业建设、发展和钢铁原料保障等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冶金矿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我省是钢铁大省,也是冶金矿产资源大省,铁矿石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对保障我省钢铁工业原料供应安全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条例》实施后,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冶金矿山的生产建设秩序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十三五”时期,是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为冶金矿山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从资源开发上看,全省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历史悠久,但开发方式粗放、技术装备落后、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低、环境污染等问题仍很突出。加快冶金矿山绿色发展是推进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从供给端看,近年来全省铁矿石产量一直保持在高位,但远不能满足钢铁工业发展对铁矿原料的需求,铁矿石对外依存度逐年加大,自给率逐年降低,对钢铁工业原料安全供应的支撑作用乏力。加快矿山行业转型升级,是推进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环节;从转职能上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大势所趋,冶金矿山的资源利用形势、原料保障形势、安全生产形势、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并不容乐观,做好冶金矿山行业监管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不断创新冶金矿山行业监管方式,是进一步推进转作风,强服务的客观要求。目前,《条例》正处于修订过程中,对诸多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条款将剔除,填充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要求的条款。为此,在新《条例》未出台之前,做好冶金矿山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是形势所迫,职责所系,工作所需。各级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切实把工作重点由事前许可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紧紧围绕“双创双服”活动,在履职尽责上勇担当,在创新服务上花气力,促进全省冶金矿山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冶金矿山属于资源开发业,是高危和高污染行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面临着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诸多问题,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使企业生产建设标准不能降低;要通过生态治理,使企业生产建设环境不断优化;要通过技术创新,使企业效益和质量不断提升。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依法办矿,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各级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调度、督导和检查,全面掌握冶金矿山项目建设情况(包含新、改、扩建设项目)。一要调度和掌握企业依法办矿情况,督促企业建设项目要落实国家和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省冶金矿山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二要调度和掌握企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标准情况,督促企业依法进行设计,并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冶金矿山实际生产“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设计文件要求。三要调度和掌握企业建设项目实施规范建设情况,督促企业要按照论证通过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资质,有条件的企业要聘请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要依据设计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二)强化运行调度,多角度分析,全方位监测。各级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完善行业运行监测、分析、预警机制,认真落实《河北省冶金矿山统计报表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冶金矿山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要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产能、产量、价格、库存、效益等统计数据,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要对项目投资建设、市场运行状况、企业降成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要加强对重点钢铁企业和重点铁矿企业的监测调度,实时掌握行业运行动态,及时分析行业运行趋势,定期发布行业运行信息,为企业组织生产和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要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对行业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预警。
(三)认真履职尽责,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市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督导督查,完善工作措施,排查治理隐患,确保行业安全稳定运行。要督促冶金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冶金矿山的运输、提升、通风、防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设施、设备要符合设计文件和正常生产要求,并定期检查、监测和维护保养,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冶金矿山企业要按设计确定的开采顺序、采矿方法按期编制采剥(掘)计划,按计划组织生产,保证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备采矿量的平衡,提高矿山生产管理水平。冶金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并将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告知相应的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
(四)树牢绿色理念,抓住重要环节,推进生态建设。各级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走绿色矿山之路,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要把如何做到既满足经济发展所需资源,又能维护生态环境,作为新形势下行业管理的重要课题;要把如何解决冶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精准施策,抓紧抓好;要从源头上控制影响矿山生态环境的因素,紧盯设计、开采、闭坑等环节,搞好监督和治理。要督促指导冶金矿山企业加强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和场所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降尘和收尘措施。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固体废物,防止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证开采活动与生态恢复活动同步进行,对露天采场和固体废物堆放专用场地的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检查四种方式加强对冶金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其中,定期检查为全面检查,由县级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以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由县级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随机抽查主要是上级冶金矿山主管部门对基层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暗访式检查主要是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或群众举报,对需要检查的企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的暗访暗查,该项检查为不定期随机检查。
1.前期准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前,要将检查目的、内容及有关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冶金矿山主管部门。不许预先告知被查企业。
2.现场检查。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交谈质询、检查现场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
3.交换意见。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企业负责人交换,提出整改要求,并耐心倾听企业心声及诉求,力所能及解决存在困难。重大问题,形成文字材料,书面通知被查企业,企业负责人要在整改意见上签字盖章。
4.督导整改。督查企业要按照整改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按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尔后,提交整改总结报告并申请验收。
5.汇总归档。检查时间、参加单位及人员、检查企业、检查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意见要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健全执法督查档案,并设专人保管。
1.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每年组织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2.建立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新技术建立监管信息平台,树立守法典型,通报违法案例,交流监管经验,推广先进技术,构建解疑释惑,排忧解难,通报情况,政企互动的载体。
3.强化信用监管。要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失信主体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机制。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使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失信主体列入黑名单,并逐一复核确立正式黑名单,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4.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冶金矿山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教育广大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服务意识,锻炼和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好作风,跟上新时代发展步伐。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要加强监督考核,对于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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