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认购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2019-05-21 35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副中心投资基金”或“基金”)。

  为积极投身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共同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国中冶已与基金发起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旨在通过基金合作,进一步加大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开发建设力度。

  本次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44.1亿元人民币,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和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七冶”)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10亿元基金份额。

  上述有关上海宝冶、十七冶参与认缴基金份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上海宝冶、十七冶各出资10亿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北京市副中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

  北投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副中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购基金份额。其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非证劵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工业大院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网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专业承包;物业管理;工程建设监理;造价咨询;建筑招投标代理;销售建筑材料;园区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资产授权经营;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投资;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棋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宝冶、十七冶分别作为有限合作人参与认购基金份额。上海宝冶、十七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中冶2018年年度报告》。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百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投基金管理公司为副中心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具体信息请见“二、基金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之“(一)、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人登记:北投基金管理公司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9515。

  2019年4月15日,相关主体已就设立副中心投资基金签署合伙协议,基金尚未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3、基金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5年,自成立日起计算。如基金退出期限届满时合伙企业可分配收入不足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其分配的,则经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延长该有限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限。

  全体合伙人按认缴比例分期出资实缴。全体合伙人第一期为全部认缴出资额的20%。全体合伙人后期出资日期根据项目储备和投资进度确定,具体实缴时间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投资决策流程审议通过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且北投集团实缴到位后实缴。

  5、基金主要投资范围:合伙企业为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范围包括对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或者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本基金投资后标的企业上市的除外)。

  6、基金备案情况:目前该基金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后即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7、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1%。

  基金获得与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减去全部费用后(含预留费用),各合伙人按照以下顺序分配收益:

  (1)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指北投集团及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之外的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优先分配,直至收回相当于投资本金的收益;

  (3)北投集团及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实缴出资额分配,直至收回相当于投资本金的收益;如有剩余;

  (7)作为基金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业绩报酬;超额收益的80%按照社会资本与基石投资人(即北投集团及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5:5比例进行分配;北投集团及通房开公司分配到的超额收益部分,内部再按照实缴出资额分配。

  10、基金退出机制:基金合伙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和资本市场,以及北投集团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

  本次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基金,该基金可能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参与副中心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尽快开拓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市场,进一步拓展北京地区业务,提高经营业绩和品牌知名度,符合的公司战略,有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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