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换了工作以后,才发现之前的公司没有给我办理医疗保险。这导致我现在的单位没法帮我续缴医疗保险费。”2008年毕业的小韩在杭州一家网络公司工作,他虽然知道自己需要缴纳社会保险,但对于具体要缴哪些保险、公司缴了多少,他无从知晓。“医保不能补缴,只能累计。所以,我得从2010年开始重新缴。”
成都一高校外语专业的露露被一家外企录用后,一直以实习生的身份在公司里待了两个多月。单位人事部门告诉她一年以后才能签聘用合同,露露与单位沟通无果以后,只好辞职。除了拿到一个月900元工资外,社保等一概都没有。
在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 “属地管理”,各地的缴纳比例也不同,例如,杭州为12%,深圳为10%,上海则比较高,为22%。这对企业来说,确实存在一定压力,造成了逃缴现象时有发生。
据了解,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社会保险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单位不缴“社保”,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处理。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相关机构可以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但毕业生们对此知之甚少。调研员在走访中发现,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非常薄弱,只有6.5%的大学生表示非常了解劳动保障体系的法律效力,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分别占到了47.9%和10.4%。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另一个法律盲点是:试用期内是否享受保险。根据社保条例规定,试用期员工有获得用人单位按实发工资数买社保的权利。
在某外资IT企业工作的张先生对每月缴纳的社保颇有微词,月收入12000元的他个人每月支付各种险金在2000元以上。而对他来说,短期内只有住房公积金最有用。
“我才工作几年,要攒钱买房成家、投资理财,正是用钱的时候,而养老的事离现在还很遥远,既然交满 15年就能享受养老待遇,那我退休前15年开始计划养老也来得及吧。我曾经把个人这个想法跟公司HR交流过,看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先不交,但是被告知,这是强制性缴纳的,我的‘养老’不能自己做主。 ”张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事实上,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明确了养老金等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与单位之间协商不缴纳的约定视为无效。
“一些劳动者,只顾眼前利益,宁愿多拿点补贴,也不肯缴纳社会保险。”杭州市滨江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叶伟在调研访谈中说,“通常在私营、民营企业,这些单位希望减少企业支出,不愿意为员工承担‘五险一金’费用;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只在意薪资的多少,极少关心福利情况。最终在劳动合约解除时,这些员工会向企业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条件,纠纷有时候就是这样产生的。”
去年末,在上海做了三年软件测试的小吴回老家了,他的社保关系也一并转回了家。“我能带走的部分是十分有限的,最初工作缴纳的是金额很少的‘综合险’,后来又交了一段时间的三险,但据说养老保险只能带走我个人交的部分,单位交的大部分是纳入统筹基金的,我走了后也只能留给上海人民做贡献了。”
工作地点变更后,按照养老保险的转移办法,个人账户可以全部带走,但纳入统筹的部分多数是带不走的。退休时回户籍地享受养老,则将按照当地的基数和计算方式发放退休金。
由于全国未建立并轨账户,很多企业不论职工户籍,都要求按照所在地标准全额缴纳社保。对于很多在北上广等基数高的城市工作并缴纳社保,后来又回老家的人来说,一定的损失难以避免。建议一些工作变动频繁的人,即使没有单位也要自己缴纳社保,不缴纳的断档期尽量不要超过半年,不然会影响退休时的待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