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塑料颗粒加工厂对寿宁县水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为保护我县水源,近日,寿宁县环保局联合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犀溪镇政府、供电公司和犀溪镇派出所开展对犀溪镇甲坑村塑料米加工厂联合执法。经调查,该企业并未办理环保审批相关手续,违规从事塑料颗粒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排放废水,污染附近河流,属我县重点打击的“十五小”企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作坊立即停止生产、排污,并对该厂采取现场断电措施,防止该厂恢复生产。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了县环保局与镇政府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畅通,提高了寿宁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