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颗粒厂老板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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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窦若穹 吴强吴彬 乔剑) 4月1日本报报道了枞阳一黑工厂在长江边直排污水,村民投诉半年黑工厂仍在生产的新闻,引起了环保部门的重视以及省市检察部门的关注。昨日下午,记者从铜陵市环保局获悉,无证生产的塑料颗粒厂老板因逃避监管非法排污被枞阳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4月8日,枞阳县环保局将周某某(男,44岁,枞阳县老洲镇人)经营的塑料颗粒厂通过渗井、渗坑违法排放生产废水案件移送至枞阳县公安局。

  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调查了解得知,位于汤沟镇一心村境内的周某某塑料颗粒厂从2014年2月开始,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搭建工棚购买机器从事塑料颗粒生产。生产产生的废水非法排放到后面的池塘和水沟内,导致周围散发出刺鼻恶臭,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影响了村民生活。 2015年9月23日,枞阳县环保局检测发现,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SS(悬浮物)含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枞阳县环保局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该案移送至枞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及时固定了周某某的逃避监管排污证据。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枞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针对工厂周边大唐水质被污染问题,枞阳县环保局陈副局长表示,目前经过稀释、净化处理,水质已达到地表水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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