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六安新闻网报道 11月7日,裕安区环保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该区韩摆渡镇一家未履行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非法塑料颗粒加工厂,立即下达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改正以及行政处罚告知书。由于该企业未落实整改措施,仍继续违法生产。该区公安分局、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联合执法。此案是《新环保法》颁发以来,该区首次实施环保司法联动,对环保违法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的第一案。
此次涉案的企业是位于该区韩摆渡镇马家庵园艺场内一家非法塑料颗粒加工厂,该加工厂未履行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且在生产中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产中产生的有毒废气无序排放,产生的超标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渗坑,给区域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鉴于此,该区环境监察大队立即向该加工厂下达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改正以及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续该区环境监察大队在监察中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整改措施,仍继续违法生产,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该区公安分局、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联合执法,对该加工厂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对该加工厂负责人季某某实施行政拘留7天。(张俐 记者 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