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了解公众对宜丰中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及《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告如下:本项目已于2018年3月26日~2017年4月6日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网和项目所在地周边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破碎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
(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破碎清洗机、造粒机、切割机、打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源强声级为60~85dB(A)。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废物、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不可利用的废塑料、滤网所带的塑料渣、生活垃圾。
(1)废气:项目产生的造粒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逆流式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再至屋顶高空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加强通风,加强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形成多层次隔离带与防护林带。
(2)废水:项目地面冲洗废水、破碎清洗废水和喷淋废水一同收集汇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内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行外排。
(3)噪声:选择抵噪声设备、安装隔声门窗、距离衰减等消声、减震措施,可使噪声达标排放。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评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和妥善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在可接受的程度和范围内。对所在区域水、气、生态等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不大,可以保障环境功能区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对本项目了解程度;2、对评价区最关心或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3、本项目建成投产会产生哪一类的环境问题;4、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方面;5、对该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6、本项目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7、对该项目是否支持;8、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