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信息网】-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科技 » 正文

强化风险揭示上市公司信披新规7月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3-31 09:05:52
导读

证监会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订后的《信披办法》吸收了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

证监会日前公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订后的《信披办法》吸收了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一是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时未盈利且上市后也仍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二是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三是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四是确立暂缓、豁免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五是规定上市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与此同时,本次修订还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包括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优化了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并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信披办法》明确,除按规定可以编制、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者机构代为编制或者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不得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外的公司或者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将重大事项披露时点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修改完善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为公开承诺主体。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对记者表示,修订后的《信披办法》对上市公司在风险提示、经营信息等方面加强了披露要求,主要是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给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本次修订也是监管对于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提高的信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是要解决其“报喜不报忧”的倾向,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性、公平性、易得性和易解性,充分揭示风险,全面满足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要求。他指出,本次对于《信披办法》的修订恰逢其时,让投资者感受到了监管的温度。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news/show-736714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21 SOQUANM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搜全贸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1030705号-2

浙ICP备202103070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