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农业和工业部门,中东国家金融部门出现时间相对较短。1929年在巴勒斯坦建立的阿拉伯银行标志中东现代银行的兴起。经过20世纪70年代和21世纪前十年的石油美元繁荣以及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中东金融部门发展迅速,伊斯兰金融更是突飞猛进。然而,在全球金融体系中,中东金融仍处于边缘地带,金融部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仍很有限,并表现出“排他性”的特点,主要包括信贷信息环境恶化、私营部门信贷不足、管制过严、新银行进入市场门槛高、银行不良贷款率高,以及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落后。为什么中东金融远离国际金融体系,还没有形成经济增长的有效机制?本文以新制度金融理论为基础,从地缘政治、石油美元、伊斯兰教、商业文化环境以及金融全球化这五大方面分析中东金融发展的现状,同时对中国与中东国家金融合作的前景做出展望。
就宏观经济指数而言,例如存贷款占GDP比例,M2/GDP比例,中东国家的金融深化程度较高。然而,中东地区较高的金融深化指数并不意味着较高的金融竞争力。世界银行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东地区金融部门竞争力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地区,仅高于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南亚,金融部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仍很有限。中东各国较高的金融深化程度并没有转化为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权,没有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该地区积累的巨额资产并没有配置到生产性投资上,转化为生产力。从长期来看,中东地区金融中介能在多大程度上利用石油美元提高经济效率和人均GDP增长率并保持稳定发展,依赖于多少石油美元被用于生产性投资上。然而,中东金融部门丰富的资源和企业外部融资的缺乏构成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结构性分离,这种“排他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银行主导金融体系,是中东储蓄和投资主要渠道,但其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企业主要依赖间接融资而不是直接融资。保险和养老金市场发展水平都很低,且大部分保费收入和养老金资产投资于政府债券而不是实体经济。这缘于政府过多参与经济、公共部门人员过剩、私营部门创造就业乏力、家族企业以及利益集团阻挠等因素。
二、银行国有股比例高,对信贷流向、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产生重要影响。银行信贷青睐公共部门/国有企业和大型私企,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信贷文化薄弱,金融保守主义普遍。居民储蓄投资率低,银行融资以短期贷款为主,贷款主要流向商业和服务业而不是工业和农业。此外,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限制了外资银行和私人银行的发展。海合会国家私人银行相对较多,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本明显好于其他国家。银行绩效指标最差的国家是也门、叙利亚、阿尔及利亚、埃及、突尼斯、吉布提、摩洛哥和约旦。
三、金融基础设施不足,普通大众获得银行服务的机会较少。从银行分支机构、每1000人拥有的存贷款账户、ATM机、POSE机,网上银行等基础设施来看,中东银行基础设施不足。世界银行报告指出,21世纪以来的石油繁荣促进了中东金融部门发展。然而,这些正面发展仅使该地区60%的人口受益。
四、各类开发基金效率缺失。阿拉伯开发基金设立的初衷是促进经济整合、地区一体化以及倡议阿拉伯联合项目,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该目标并没能实现。总之,中东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还有待提高,中东地区国家亟需进行金融体系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和经济绩效,以建立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使之成为生产力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
新制度金融理论提出了制度安排与金融发展这一新的理论命题,认为金融发展不应仅仅是金融资产不断积累和丰富的过程,更应该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制度是决定交易成本大小、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关键因素,因此制度因素决定金融发展。政治、法律等正式制度,以及社会文化、宗教、社会资本、自然禀赋等非正式制度,对金融发展都产生重要影响。新制度金融理论中的“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因此,笔者将影响中东金融发展的几个重大变量——地缘政治、石油美元、伊斯兰教、商业文化环境以及金融全球化等因素都列入制度范畴。每种变量内部和各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中东国家金融体系的兴起、成长和未来发展都有关键作用。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条件,地缘政治危机,尤其是冲突和战争,对一国金融发展的打击极具破坏性。战争不仅带来生灵涂炭、财产损失,还导致政治动荡、社会不安、法律法规缺失和投资者信心不足。海合会国家因为政局稳定、地缘政治环境较好(科威特战争、海湾战争对海合会金融发展影响有限),金融发展最具竞争力。伊拉克、伊朗、也门、阿尔及利亚和苏丹等国受战争之累,经济和金融发展非常落后。黎巴嫩还因为长达15年的内战导致贝鲁特金融中心陷落。时至今日,教派纷争和黎以冲突不断抵消了黎政府重建地区金融中心的努力,其已被迪拜、巴林甩在后面。“9·11”事件以及随后爆发的反恐战争(包括金融反恐),对中东传统银行和伊斯兰银行的国际合作造成负面影响,并冲击了伊斯兰金融慈善事业。因此,一个饱受战争蹂躏的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可能提供良好的制度规范,提高金融绩效更无从谈起。
中东地区经济和金融发展与自然资源禀赋——石油息息相关。从海合会国家金融体系发展轨迹来看,尽管石油美元的作用举足轻重,但海合会国家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稳定的政治局面以及良好的外部环境,也为该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在中东地区金融中心巴林、迪拜和黎巴嫩三个国家和地区表现得非常突出,迪拜和巴林在海合会成员国中石油储量最少,黎巴嫩则几乎没有石油储备。然而,三国发达的金融制度依托周边国家丰富的石油美元从而造就了该地区的三个金融中心。按新制度金融理论的观点来看,海合会国家和黎巴嫩金融交易成本低,因而金融绩效高。
宗教信仰也是影响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宗教信仰对债权人权利保护程度有着关键的影响。伊斯兰教直接促进了伊斯兰金融的发展,但对以利息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传统金融表现出极大的抵制。伊斯兰金融的兴起是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伊斯兰现代主义对经济生活的改革实践,更是第三世界伊斯兰国家希望发展独立自主的金融体系、通过宗教文化在金融领域的集中诉求。国际金融危机后,伊斯兰金融成为投资新宠。然而,伊斯兰金融资产在本国以及全球金融资产中的比例还是微不足道的,对全球化的影响也没有随着财富的增加而增强,这直接导致中东地区资本市场不发达,保险市场落后,储蓄及投融资意愿不强,伊斯兰金融只能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形式,并且只有在与世俗行政制度、法律制度、世俗意识形态以及世俗银行的不断协调中,才能获得新的发展空间。
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传统社会文化来看,中东商业环境缺乏竞争力和活力,对中东金融发展而言,抑制的作用大于促进的作用。中东各国,尤其是非海合会国家(黎巴嫩除外)普遍存在交易成本高昂的问题,在制度建设方面并没有取得实质进展。首先,在政治制度方面,独裁专权、世袭制和利益集团的存在,影响了中东金融改革的效果。中东大部分国家商业环境表现为垄断竞争型,北非地区甚至还是垄断型的。国有银行私有化也被那些大型私企或是政府的裙带关系获得,与中小企业无缘。腐败、产权保护不足、信用程度低,致使银行主导金融体系以及私人投资意愿不强。在金融压抑的情况下,国有部门享有金融资源特权,私营部门(中小企业)受到信贷歧视,很难扩大规模,从而抑制了经济活力。其次,从法律制度看,中东国家,无论是共和制还是世袭制,其商业法规基本沿袭西方法律体系,涵盖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然而,中东法律法规并没能有效保护私有产权,在做生意是否容易方面、企业竞争力方面、透明度方面以及获得信贷难易程度方面,还落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真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一切都加大了企业和社会的运营成本,即交易成本。最后,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中东长此以往的家族、部落关系为纽带的信任关系形成了一种隐性契约,外部市场框架并没有形成,反而增加了企业的交易成本。西方世俗享乐文化对伊斯兰传统文化带来强烈冲击,社会道德规范风气日下,市场主体之间信任度越来越差,导致个人和家庭更愿意储蓄而不是持有股票,也就更不容易获得金融中介机构贷款,从而影响金融绩效发展。然而,中东地区三个金融中心都不是石油大国,他们的金融发展就更多受益于充满活力与竞争力的商业文化环境。
金融全球化是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所面临的国际大环境,它似乎属于外生变量。然而由金融全球化带来的中东金融自由化和改革开放却作为一种制度因素对中东金融深化有着显著作用。因为金融发展的过程,不仅仅是金融总量不断增加和结构不断合理的过程,更应该是制度不断变迁和完善的过程。中东国家的金融自由化过程实际就是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通过私有化的产权制度改革,打破了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有利于社会经济效率的扩大,并随着私营部门的发展,促进金融发展。通过银行法规、证券法和资本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不断提高私人部门获得银行信贷的份额,推动银行业竞争。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和外资银行进入,带来现代化的理念和技术,挑战了国内金融利益集团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促进金融创新和竞争市场的建立。可以说,这些自由化举措就是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来扩大产权,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降低金融交易成本,促进金融深化。
地缘政治、石油美元、宗教和商业文化环境等因素是中东国家金融发展的关键变量,尽管不是决定变量。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中东国家的金融发展。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的制度变量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石油美元、伊斯兰教更多地体现为积极影响,地缘政治危机和商业文化环境则主要表现为消极影响。但是,在特定时期和特定国家,外部力量例如金融全球化的塑造力也很突出。
在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的时代,深化金融合作是关系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东金融机构对中国市场表现出兴趣,并开始以合办投资公司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但是,受政治、经济、价值观念以及体制约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双方金融合作非常少。进入21世纪,中国和海合会国家的金融体系均不同程度对外开放,加之双边贸易和投资不断扩大,双方开启金融合作之路,主要采取几种方式:一是金融组织间的直接联系,包括开设分支机构代表处、签署合作协议、信息共享等;二是银企合作,包括银行做担保的项目,贷款、融资等;三是资本市场合作,包括合作协议、参股金融机构、股票交易等;四是成立投资公司,例如科威特中国投资公司;五是成立共同基金;六是伊斯兰金融合作。2006年是双方金融合作的一个里程碑,当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首次公开募股,海合会国家石油美元高调竞购。中国工商银行已在迪拜、阿布扎比、多哈、科威特和利雅得开设分支机构。
中国和中东国家已经认识到开展金融合作是互利双赢的新领域。快速增长的经贸总额、企业的融资需求、庞大的投资资本以及政治外交领域的日益密切,更加表明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2012年9月中阿博览会中阿金融合作分会发布《中阿金融发展战略框架倡议》,成为首份中阿民间组织发布的框架性金融文件。中国“一带一路”大战略和中东国家的“向东看”政策遥相呼应,中国与中东国家的金融合作步入快车道。2014年9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在迪拜纳斯达克发行人民币“酋长债”,2015年6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迪拜纳斯达克举行5亿美元债券挂牌交易仪式。海湾主权财富基金也加大对中国投资力度。2015年阿联酋主权财富基金阿布扎比投资局累计获得在中国A股市场上15亿美元的QFII额度;卡塔尔投资局累计获得10亿美元QFII投资额度,科威特投资局也已拥有15亿美元的QFII额度。此外,人民币国际化受到中东国家欢迎,越来越多的双边贸易投资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未来双方金融合作领域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银行合作。适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要求,推动中国银行业在海合会国家设立分行,为中国企业在海合会地区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应重点关注和支持中方有实力的公司对投资项目、出口设备和承包工程的融资需求,带动中国长线产能在所在国发展。在控制和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借鉴跨国银行在海合会的经验教训,涉足银行投资理财业务,加强在反洗钱等领域的合作。
二是适度引进“石油美元”和海合会主权财富基金。在石油天然气工业下游领域吸引海合会直接投资,同时注意以三方合作模式弥补“石油美元”缺乏技术含量和市场效应的劣势。
三是加强对伊斯兰融资方式的研究,探索利用伊斯兰融资的形式,以支持穆斯林聚居地区的发展,为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目前中国香港在开展伊斯兰金融方面已然风生水起,中国内陆城市宁夏是中国政府认定的中阿博览会永久举办地,也在探索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2015年6月15日海合会最大股票市场沙特Tadawul市场宣布对外资开放,中国企业可探索研究在海合会国家股票市场投资获利甚至直接上市的可行性。
四是加强政府间合作。在金融合作领域,针对外资银行限制较多、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低、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透明度差等问题,应推动中阿双方相互开放金融市场,发挥中阿合作论坛、中阿博览会、中国与海合会战略对话等平台机制的作用,加紧推进中国与海合会的自贸谈判协定。
鉴于影响中东国家金融体系的制度因素包括地缘政治环境、商业文化环境、石油美元、伊斯兰教和金融全球化,双边金融合作必须在金融全球化大趋势下充分考虑双边法律、社会风俗、宗教信仰、商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和影响,还要做好长期的规划,尤其要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应对中东地区突发的地缘政治风险。